*非金属管制造许可证专项条件(2019版)
E2.2.7非金属材料管
非金属材料管,包括聚乙烯管(含带金属骨架的聚乙烯管、纤维增强聚乙烯管)和其他非金属材料管。
E2.2.7.1 人员
E2.2.7.1.1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制造单位应当配备材料、工艺、成型、检验与试验、设备管理等过程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A 级许可制造单位的工艺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为理工类专业人员,具有非金属材料管制造工作经历。
B 级许可制造单位的工艺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为理工类专业人员,具有非金属材料管制造工作经历。
E2.2.7.1.2技术人员
A 级许可制造单位的技术人员不少于 12 人,B 级许可制造单位的技术人员不少于 4 人。
E2.2.7.1.3检验与试验人员
A 级许可制造单位的检验与试验人员不少于6 人;
B 级许可制造单位的检验与试 验人员不少于 3 人。
E2.2.7.2工作场所
原材料库房应当能够适应许可产品的需要,不同牌号原料应当分区存放,离地垛放,不得露天存放,要有防止骤冷骤热以及防止原材料落地的措施。
带金属骨架的聚乙烯管制造单位,其钢丝存放应当有防潮防锈等措施。
A 级许可制造单位试验室应当取得国家实验室资格认证,并且具有静液压试验专区,其面积不小于150m2。
E2.2.7.3生产设备
A 级许可制造单位的生产活动应当建立生产过程信息化管理系统,以达到在线生产监控的目的。
生产设备满足表 E-7 的要求,并且具备能保持永久标识的在线打印设备。
表 E-7 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非金属材料管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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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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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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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乙烯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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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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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乙烯管材挤出成型机组 6 套或者带金属骨架的聚乙烯管材挤出缠绕成型机组 6 套,有密闭的聚乙烯混配料集中除湿干燥烘料系统,存料罐至少
能容纳 5t 经干燥处理的聚乙烯混配料,并且能自动分配原料到供料斗的真空输送系统或者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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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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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乙烯管材挤出成型机组 3 套或者带金属骨架的聚乙烯管材挤出(缠绕)成型机组 2 套或者纤维增强聚乙烯管材的挤出(缠绕熔合)成型机组 1 套,具备聚乙烯混配料二次干燥手段,存料罐至少能容纳满足生产需要经干燥处理的聚乙烯混配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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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非金属材料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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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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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型机组 3 套、配套的供料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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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E-2:带金属骨架的聚乙烯管应当具有专用的爆破试验设备及工装和夹具。
E2.2.7.4 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要求见表 E-8。
表 E-8 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非金属材料管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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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与试验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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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乙烯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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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天平(精度 0.1mg)、干燥箱、熔体质量流动速率仪、差热分析仪、水分测量仪器、万能材料试验机、静液压强度(耐压)试验装置(水箱 和夹具的规格应当与申请的产品相适应);A 级许可制造单位还应当有炭黑含量、炭黑分散度检测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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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非金属 材料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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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能材料试验机、维卡软化温度测试仪、硬度计、熔体流动速率仪、 乌氏黏度仪、尺寸变化率测定仪、落锤冲击试验机、静液压强度(耐压)试验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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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E-3:静液压强度试验装置应当具有自动监控、记录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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