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2.2门座式起重机(B)
H2.2.1 人员
H2.2.1.1 技术负责人
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H2.2.1.2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1) 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工程师职称和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2) 设计、工艺、电控系统制作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3) 焊接、材料与零部件、产品检验、安装调试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4) 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无损检测相关专业毕业或者具有Ⅱ级无损检测人员资格,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H2.2.1.3 技术人员
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机械和电气专业人员共不少于 12 人,其中具有工程师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6 人,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H2.2.1.4 检验人员
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少于 4 人。
H2.2.1.5 作业人员
安装人员不少于 5 人,指挥至少 1 人,司机至少 1 人,焊工不少于 10 人,电工不少于 3 人。
H2.2.1.6 安装项目负责人
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起重机械安装工作经历。
H2.2.2 工作场所
(1)制造主要受力结构件的厂房面积不小于 1500m2;
(2)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200m2;
(3)仓库面积不小于 100m2。
H2.2.3 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H2.2.3.1门座式起重机(B)应当具有以下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1)数控切割机;
(2)压力机(压力不小于 100t)或者折弯机(公称压力不小于 1250kN);
(3)气体保护焊机不少于 5 台;
(4)自动埋弧焊机不少于 2 台;
(5)钢材预处理及除锈装置或者钢结构表面后处理设备(外委的不要求);
(6)结构车间同一跨度中两台起重设备的抬吊能力之和不小于 20t(单台起重设备的额定起重量不小于 10t);当具有焊接翻转架时,同一跨度中两台起重设备的抬吊能力之和不小于10t(单台起重设备的额定起重量不小于 5t);
(8)门座式起重机结构件制作平台,采用铸造平台的,不小于10m×2m× 200mm(总长×宽度×厚度),并且平整;采用钢板平台的,不小于10m×2m×30mm(总长×宽度×厚度),并且平整、无变形;采用网架型式平台的,不小于10m×2m(总长×宽度),并且平整、无变形;
(9)门座式起重机组焊工装。
H2.2.4 检测仪器
除满足本附件 H1.2 条的要求外,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门座式起重机(B),具有 X 射线检测装置(外委的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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