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3.3杂物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杂物电梯)
G3.3.1 技术负责人
具有工程师职称,其职称或者学历是机械、电气类相关专业。
G3.3.2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
(2)设计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
(3)工艺与焊接、检验与试验、现场施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
G3.3.3 技术人员
除技术负责人、质量保证体系人员外,技术人员不少于 2 人,其中具有工程师职称的人员至少 1 人,其职称或者学历是机械、电气类相关专业。(技术负责人/设计质控责任人/技术人员/3个工程师;其他助工3个)
G3.3.4 质量检验人员
现场施工过程检验、验收检验的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少于 3 人,由技术人员或者持有电梯修理作业资格证的人员担任。
G3.3.5 项目负责人
由技术人员担任。
G3.3.6 作业人员
持电梯修理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持电梯修理作业资格证 6 年 以上或者取得电梯中级技工职业资格证的技术工人不少于 2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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