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2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专项条件
K2.3 游乐车辆和无动力类
K2.3.1 人员
K2.3.1.1 技术负责人
具有工程师职称,其职称或者学历是机械、电气类相关专业。
K2.3.1.2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工程师职称;
(2)设计、工艺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其职称或者学历是机 械、电气类相关专业;
(3)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 UTⅡ、MTⅡ、PTⅡ资格。
K2.3.1.3 技术人员
除技术负责人、质量保证体系人员外,技术人员不少于 3 人。
K2.3.1.4 质量检验人员
专职质量检验人员至少 1 人,由技术人员担任。
K2.3.1.5 项目负责人
由技术人员担任。
K2.3.1.6 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焊工不少于2人,其持证项目与实际生产工艺情况相适应;修理作业人员不少于 2 人;电工不少于2人;无损检测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 UTⅡ、MTⅡ、 PTⅡ资格(外委的不要求)。
K2.3.2 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应当具有以下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1)车床、铣床、磨床; (2)剪切设备;(3)坡口机; (4)焊接设备; (5)除锈设备;(6)表面涂装设备; (7)起重转运设备; (8)划线平台、焊接工装。
K2.3.3 检测仪器
除满足本附件 K1.4 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具有以下检测仪器:
(1)经纬仪; (2)超声波检测仪(外委的不要求); (3)磁粉检测仪(外委的不要求)。
K2.3.4 试验装置
蹦极绳、钢丝绳、柔性束缚测试装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