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3安装(含修理)专项条件
K3.1滑行和旋转类(A)
K3.1.1 人员
K3.1.1.1 技术负责人
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其职称或者学历是机械、电气类相关专业。
K3.1.1.2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工程师职称;
(2)工艺、焊接、检验与试验、现场施工质量控制体系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 职称;
(3)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 UTⅡ、MTⅡ、PTⅡ资格。
K3.1.1.3 技术人员
除技术负责人、质量保证体系人员外,技术人员不少于 4 人。
K3.1.1.4 质量检验人员
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少于 2 人,由技术人员担任。
K3.1.1.5 项目负责人
具有工程师职称,其职称或者学历是机械、电气类相关专业。
K3.1.1.6 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焊工不少于3人,持证项目与实际生产工艺情况相适应;修理作业人员不少于 6人;电工不少于2人;无损检测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 UTⅡ、MTⅡ、PTⅡ资格(外委的不要求)。
K3.1.2 施工设备
具有电焊机、切割设备、手拉葫芦、千斤顶、力矩扳手、通讯设备。
K3.1.3 检测仪器
除满足本附件 K1.4 条的要求外,还应当具有以下检测仪器:
(1)水准仪; (2)全站仪;(3)超声波检测仪(外委的不要求);(4)磁粉检测仪(外委的不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