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4 紧急切断阀专项条件
F4.1人员
紧急切断阀制造单位人员条件应当满足基本要求,员工总数不少于 40 人,其他 人员条件与要求同表 F-1 中 A 级。
F4.2设计能力与生产设备 制造单位设计能力与生产设备应当满足基本要求。
F4.2.1设计能力
制造单位应当设置设计开发部门,配备设计人员不少于 5 人。设计人员应当掌握所制造产品的标准技术要求、产品结构和强度安全性能要求,能够进行紧急切断阀的过流量计算和强度校核等工作,具备产品设计与工艺设计转化能力。
F4.2.2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1) 制造单位应当具备满足产品要求的焊接、密封面堆焊与加工,阀体、阀座和阀芯的机械加工,装配以及阀门整机性能试验和检验能力;涉及禁油、禁脂阀门的制造单 位应当具备脱脂清洗能力。
2) 前款工序涉及无损检测和理化检验的,无损检测和理化检验工作允许外委,其他不得外委。
F4.2.2.1主要生产设备
制造单位主要生产设备条件和要求同表 F-2 中 A 级。 F4.2.2.2 工艺装备制造单位工艺装备要求同表 F-3 中 A 级。
F4.3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制造单位应当具有与许可产品相适应的阀体强度试验、阀门出厂试验、紧急切断功能试验等的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检验与试验装置要求见表 F-8。
表 F-8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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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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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切断功能试验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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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与许可产品相适应的紧急切断功能特性试验与校验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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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试验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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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产品承压壳体强度试验、密封性能试验的装置;与产品最高试验压力相适应的气体和液体压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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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化检验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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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能分析碳、硅、锰、硫、磷、铬、镍等 10 个以上元素的定量分析设备;
(2)制造低温紧急切断阀门的,应当配置满足低温条件的冲击试验机;
(3)HB 硬度计 1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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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损检测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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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超声检测仪 2 台或者射线检测仪 1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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壁厚测量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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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波测厚仪至少 1 台、专用测厚卡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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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簧试验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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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与许可产品相适应的弹簧性能试验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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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温性能试验装置
(注 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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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与许可产品相适应的低温介质条件下的动作性能试验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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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F-4:使用介质工作温度不高于-46℃时。
A 级制造单位还应当具有与许可产品相适应的机械振动试验装置。
F4.4试制造
根据许可级别范围,制造单位对每一结构型式的紧急切断阀,结合公称压力与公称尺寸参数,生产有代表性的试制造样品不少于 2 个规格。
F4.5换证业绩
1) 制造单位持证周期内应当持续制造许可范围的各种结构型式的产品,并且数量均不少于 5 台;持证期间某种结构型式的产品制造数量少于 5 台,该结构型式产品应当按照首次申请取证或者增项处理。
申请本规则 3.6.3.2 条“自我声明承诺换证”的,同时应当提交可核查的许可周期内制造业绩证明及相应型式试验证书和报告。制造许可范围的各种结构型式的产品,每年制造数量均不少于 3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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