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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程序
                    
                        
                          | 添加时间:2023-10-19 12:22:42  浏览次数:287次 |  |  
                    | 一、工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二、办理程序
 (一)申请
 申请企业按照申报产品实施细则的要求准备申请材料,企业持申请材料,到生产许可证审查部受理窗口提交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并将申报材料的电子版报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上审批系统。
 (二)申请受理
 生产许可证审查部按照产品实施细则的要求,对企业申请材料及电子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或将补正要求一次性告知企业。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自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行政许可申请受理、不予受理的决定。
 (三)生产条件现场核查
 生产许可证审查部或国家产品审查部组织对申报企业按照产品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实地核查,并将实地核查结论以书面形式告知被核查企业。
 (四)产品抽样检验
 对企业生产条件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进行产品抽样,企业应在封存样品之日起7日内将该样品送达发证检验机构进行产品质量检验。
 (五)审批发证
 企业申报材料经审查后,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批。对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证书并公布;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三、收费
 1、收费依据:财政部、国家计委 财综[2002]19号
 2、收费标准:
 审查费:每个企业申请一个发证单元2200元,同一次审查时每增加一个产品单元加收审查费440元;
 产品检验费:按国家有关检验收费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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