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安认证是煤矿安全认证的简称。2007年国家经贸委和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了《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暂行办法》等文件,对井工煤矿用设备、仪器、仪表等设施实行安全生产认证制度,有效地遏制了伪劣产品进入井下。安全生产标志制度是行之有效的办法。为提高煤矿安全程度,人们日益重视安全技术开发。国家改革了技术开发的资助办法。由于安全投入不足,国家应建立安全生产研究开发的资金保障机制。
在中国煤矿安全技术体系中,对矿用设备进行认证,应是确保煤矿安全的重要一环。人们逐渐认识到,对矿用设备进行认证对煤矿带来的好处。国家经贸委和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了《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暂行办法》及《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目录》等文件。这些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安全标志管理机构,确定了产品管理的范围及具体的安全标志管理的细则,是安全标志管理方面较全的一个方法。上述措施确保了设备在井下的安全使用。
管理机构
国家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国的安全生产工作,该委员会指导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工作。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国家煤炭工业局颁发的煤安技装字[2000]第15号文件决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装备保障司负责煤矿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管理及监察工作。该司的职能之一是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由其他有关部门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除外)进行监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可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该司下设安全装备处(安全评审处),具体负责煤矿设备安全认证的管理工作,安全标志工作转由安全科技处管理。
实施机构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国家煤炭工业局在煤安全安技装字[2000]第15号文件中确定。煤炭工业安全标志办公室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技术装备保障司的领导下,负责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具体认证工作。该办公室设有综合部、技术部、评审部、质检部、进口产品管理部和证件管理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于2001年3月22日颁布煤安监技装字[200l]第322号文件,即《关于煤矿矿用产品监测检验机构授权范围的通知》,该通知决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授权国家煤矿防爆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14个单位开展煤矿矿用产品监测检验工作。各监测检验机构暂按附件所列的授权范围开展工作,待国家局发布煤矿矿用产品监测检验管理办法后再行调整。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1年11月26日发布的煤安监政法字[2001]第108号文,即《关于发布<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再次确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认定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认证机构负责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审核和颁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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