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标志现场评审准则是进行现场评审、评判申办产品生产条件是否合格的主要依据。
评审准则主要从机构、管理体系、人员、技术文件管理、供方、生产过程控制、检验和测试、产品一致性、产品标识、库房管理、质量信息反馈与服务、不合格品控制及纠正预防、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等13个方面,对生产单位的生产技术条件及质量管理体系进行量化评审。根据各生产要素对产品安全性能的影响程度,将现场评审准则中的评审项目分为否决项目、考核项目和观察项目,在评审准则中分别用“★”、“●”、“■”加以标识。否决项目的评审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考核项目和观察项目的评审结论分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其中,“基本符合”表示该项目评审内容的符合度达到80%以上,5个“基本符合”等效于1个“不符合”。
现场评审实行量化评定。在否决项目合格的基础上,现场评审结论按评审情况分为A、B、C、D四级,A级为合格,B、C级为整改后合格,D级为不合格。评审结论判定规则如下:
A级:考核项目中无不符合项;
B级:考核项目中不符合项数不超过10%;
C级:考核项目中不符合项数不超过20%;
D级:考核项目中不符合项数超过20%。
根据矿用产品的特点和重要性,评审准则结构分两种形式:
1. 一个产品有一个评审准则。
该类产品评审准则适用于一些特殊产品或重要产品,如:矿用电缆、矿灯、钢丝绳等。
2. 一类产品有一个通用要求。
该类产品在生产技术条件或安全性能技术要求方面存在诸多共性,其评审准则的基本结构为:
评审准则 = 通用要求 + 专用要求
该类准则适用于隔爆型电气产品、本质安全型电气产品、矿用机械设备、非金属制品等矿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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